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房金所”商号案胜诉

财经前沿   2016-02-24 0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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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文指称:深圳公司)诉讼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文指称:新居金融)及关联公司、合作公司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深圳公司是一家提供以房地产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资的信息服务平台,该公司于2015年3月宣布,起诉新居金融侵犯了“房金所”商号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居金融是一家互联网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由新浪(纳斯达克上市代码:SINA)、易居中国(纽交所上市代码:EJ)、红杉资本联手打造,主要为有购房需求的客户及投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知识产权、商标商号权的案件,由于牵涉到两家著名中资美股上市企业,该案受到业内广泛关注,2015年3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于2016年2月作出一审宣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这一案件,编辑联系了本案被告新居金融及关联公司、合作公司的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赵亮波律师、高兴律师表示,该案的焦点在于:一是新居金融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二是新居金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认定,新居金融与深圳公司相较,双方主营业务具有差别,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辨别,且两家平台主营业务网站于2014年7月8日同日上线。新居公司并非如原告所述的“搅局者”。同时,经法院调查认定,新居金融与新浪(纳斯达克上市代码:SINA)、易居中国(纽交所上市代码:EJ)、红杉资本存在关联或合作关系,,新居金融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宣传表述均为真实表述,并未引人误解。

  总体而言,新居金融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房金所”指代自身及旗下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行为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未侵害深圳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新居金融关于“房金所为新浪、易居、红杉资本联手打造”等相关宣传内容为真实表述,并无不当之处,不涉及虚假宣传。

  据了解,新居金融自2014年7月上线以来,与多家权威金融机构及优质房企合作,推出首付贷、房金贷+等系列产品,平台累计成交总金额已超过12亿元。从新居金融“房金所”网站发布相关资料显示,平台采用双重风控模式,通过与优质机构战略合作,依托房产交易流程进行产品研发,为融资方解决资金需求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新居金融的所有上线产品均经过严格风控审核,建立多维度资金安全保障体系,能够有效降低投资人资金风险,满足投资方安全理财的需求。

  截止目前,曾在其网站发布第一手信息的深圳公司尚未对该判决发表相应言论,我们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原文链接:http://www.gmhgl.net/article/show.asp?id=4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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