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主席的友人乐天宇侄子的房子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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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宇(1901年2月3日—1984年7月15日),出生于湖南宁远县,是我国著名的革命家、科学家、教育家。他早年投身革命,与毛泽东、朱德、贺龙、王震、萧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抗战时,他只身前往延安,提出了开垦南泥湾的建议。新中国成立后,他曾任北京农业大学校长,晚年回乡创办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所民办大学——九嶷山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实用人才。毛泽东主席的【七律 答友人】就是写给乐天宇的。
乐天宇的侄子在海南经商多年,90年代初在海南海口买了一座房子!房子已经使用了20几年,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海口市地名委员会的门牌证明!房子产权清晰,先前是一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并强制过户的。2014年9月3日,海口市美兰区政府组织的一个工作小组在没有与业主签订补偿合同并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派人强拆!房子已经成为一片废墟!本项目名称叫海南“绿地城”。
强拆过程中家人无数次报警。警察说系政府行为不好干预!拆房人员说是政府官员下令强拆的,叫业主去拆迁指挥部理论。指挥部官员却说他们不知情:系误拆!
业主先前已经明确表示系老革命后代!并已经确认表态按拆迁标准签协议!(其实标准是房子每平方米最高补1875元,隔壁的独栋别墅每平方米是20000多元,而本房子是临机场主干道的独栋别墅。)
革命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打下了江山,后生晚辈的房子却被强拆,不也悲乎!
无法无天的疯狂强拆
我是乐运明。我的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的两座房子(两证齐全)被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有关人员纠集人员强拆!强拆后的土地用于做海南绿地城项目,开发商品房。
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有:徐清武(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冯琳(美兰区政法委书记,现任指挥长)。组员汪晓懂(三江镇纪委书记),曾光(大致坡镇纪委书记)、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等。
汪晓懂(三江镇纪委书记),曾光(大致坡镇纪委书记)、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等与社会闲杂勾结合谋制作虚假材料(所有虚假材料指挥部强拆办哪里都有,其中有假的土地证{假的土地证由王海龙提供给指挥部}),虚假材料罔顾事实,刻意炒作房子有争议,(海南南国都市报也有报道),妄图诈骗海南绿地城项目拆迁款。因难得逞,强拆毛泽东主席友人乐天宇侄子的房子。(乐天宇是共产党早期革命家,共产党八路军开恳南泥湾的倡议者。晚年创办了新中国第一所民办大学九嶷山学院留给社会)。
拆迁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行为恶劣。经常纠集社会闲杂半夜在楼下恐吓威胁,拍打门窗,叫器杀人放火。经常断水断电,断网!一个月内,业主及家人拨打12345以及110几十次(有电话记录)。110多次出警,闹事威胁人员就在楼下,嬉皮笑脸,视如休闲!无奈何!拆迁办工作人员又纠集人员用车拉来建筑垃圾堵门,报警,警察来了,又无奈何!
美兰区城管说房子是违法建筑(把强拆文件张贴在业主墙上)
可笑的是: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并且是法院判决强制过户的。城管却说是违法建筑。(城管强拆文件签署日期为二0一年三月四日,201年应该是东汉吧,那时应该没有城管。乱发文件乱盖章啊)
下面是强拆的一些现场图片;
本房子两证齐全的!看看这帮吃里扒外,根本不把老百姓利益放在眼里的公仆杰作(图片)!
下面是海南南国都市报的报道。
本报记者
在海口经商多年的乐先生投诉称,9月3日上午,他在海口灵山镇的一套住宅在没有与拆迁部门签订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他的家人试图上前阻止,但遭到了现场拆迁人员的威胁及恐吓。对此,负责该处拆迁工作的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助理汪晓懂表示,可能是拆除队误拆,但他们将对此承担责任。此外,目前该处房产产权不清晰,等确定房产的产权归属人后,按照正规手续和产权归属人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赔偿。
市民投诉:没签订任何拆迁协议房屋却被拆除
据乐先生介绍,他于1991年来到海南经商,1993年3月份在海口一家建筑公司购买了一套私人住宅。这套私人住宅共有四层,位于灵山镇海榆公路旁(现海口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在房子被拆除前,已经使用了20多年。“9月3日上午,我的儿子突然打来电话说,有人用挖掘机正在拆除我们的房子。”乐先生说,他根本没有与拆迁方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接到拆迁通知书,怎么这房子就被人给拆除了?
乐先生说,这套房子共702平方米,当时共花去了他70.2万元,并与转让该房子的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房产证也在他手上。同时2011年海口市地名委员会对全市门牌进行整顿,整顿后门牌号都是用他的名字进行的备案,这些都能证明该处房产是归他所有。
“在房子拆除过程中我儿子曾试图上前进行阻止,但遭到了现场拆迁人员的威胁及恐吓。拆迁人员说他们的行为是拆迁指挥部下达的命令。”乐先生非常无奈地说。
记者调查:
现场一拆除工人称
“是指挥部下达的拆迁命令”
本月3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事发地看到,房子已经被一台大型挖掘机拆除了一半。据现场一位拆除工人说,他们的行为是指挥部下达的拆迁命令,有什么疑问找指挥部。
据了解,2013年9月份,因灵山镇片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建设需要,美兰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而乐先生的房子也列入了此次征收的范围内。乐先生说,自工作组上门做工作以来,他都积极主动的配合工作组的工作。正因为积极配合工作组的工作,目前已经将他的另一处被确定拆迁的房屋和政府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书。此外,在去年5月份,他本打算将这套房子重新装修一下的,当时都将房屋的门窗和家具移除了,可得知该处房屋将要拆迁后,就一直闲置到现在。
“就在房屋被确定拆迁后,却有人向拆迁工作组提出我的房屋产权有争议。”乐先生说,他的房屋产权清晰,经得起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房子确定是被人拆除掉了,但有关拆迁部门也不能在没有确定房屋产权归属人的情况下就下令拆除呀,希望此事有关部门能给个合理的说法。
部门回应:
可能是拆除队误拆
确定房屋产权归属人后赔偿
针对此事,指挥部指挥长助理汪晓懂表示,对于乐先生反映的这套房子目前产权归属存在争议,除乐先生外还有两人对该处房产归属问题提出了疑问,对此,指挥部还不确定该处房产到底归谁所有,目前正在调查中。此外,他们指挥部并没有下达拆除该处房屋的命令。汪晓懂说,一套房屋的正常手续为:按照拆除方案,指挥部的工作组会和拆迁户进行协商,待赔偿事宜谈妥后签订拆迁协议书,拆迁协议书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偿款打到拆除户的指定账户上,一个星期后将会对房子进行拆除。
汪晓懂说,据他了解,可能是现场的拆除队将房子给误拆了。因为拆除队的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会查看是否有符合拆迁的房屋,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主人签订完拆迁协议书后,会将房子的门窗以及家具搬走,只剩下房屋的主体框架后,等待拆除队拆除。而乐先生反映的这套房子正好门窗和家具没有了,拆除队可能认为已经是签订了拆除协议书,所以在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下,便将房子拆除了。至于是哪家拆除队拆除他并不清楚。但他们将对此承担责任,在确定该处房产的产权归属人后,按照正规手续和产权归属人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赔偿。
对于房屋被拆除队误拆这一说法,乐先生并不认同,乐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汪晓懂所谓的有两家对房子有争议:其中一家1991年因诈骗钱财被法院判决诈骗,房子强制过户给了公司!1992年我从公司买过来的!因一直想卖掉这个房子,就没有过户到本人名下!(主要是产权公司没有继续做了,注销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有标注为私有。)另一家海南德信公司与拆迁办一帮公务员合谋,制作虚假材料提出异议。虚假材料漏洞百出,连地理位置都相差甚远。(没有购房合同,也没有房产证。这种材料拆迁办也认,并作为争议文件!)并且德信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因诈骗判刑坐牢!是不是诈骗伎俩意犹未尽啊!
实际情况是:我有购买合同,有交清了房款的收款凭证。房子我也实际使用了20多年!门牌号也是我的名字!,房子,房产证都在我手上!拆迁办以及城管的强拆文件写的房主也是我的名字!
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卖方提出跟我有争议!
拆迁办有关工作人员扬言:房子误拆的!你去法院告吧!告赢了也拿不到钱!政府拆的,法院是吃政府饭的,你去告吧!信不信我在找十个八个人过来提出对房子有争议?无奈,律师只能建议走法律程序!
下面是海口中院的裁定书!
拆迁办那帮人难怪底气那么足:海口市中院驳回上诉请求!
老百姓只想略略的问问:法院为何不制裁强拆人员!无视强拆有证民房事实!房子起码不是美兰区政府的,也不是绿地城项目公司的吧?美兰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纠集人员强拆有证民房,12345热线也建议我走法律程序解决!强拆事实法院为何视若不见呢?房子被强拆后,绿地城项目公司在原址已经建成了临主干道的门面房,并高价卖了出去了!每平方米25000元起价的!
既然我国物权法设立了占有制度,对于基于合同成立并交付房地产后的买受人成为拆迁权利人提供了保障,卖方不得以房地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置违约责任不顾,企图推翻已进行的交易行为。占有虽不能对抗登记取得、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买卖双方之间是有强制力的。因此,拆迁时,占有人实际就是合法权利人了。(况且本案卖方并没有主张权利)。
按《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动产买卖或不动产买卖,买受人交易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买受人。乐运明足额交付了购房款,全面履行了作为买受人的合同义务,卖方亦将转让房屋及其相关权证交付给乐运明,履行了其作为出卖人的部分合同义务。
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关系属于不动产权属转让的性质,按我国《物权法》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并不是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卖方虽已将买卖标的物即涉案房屋交付乐运明,但由于卖方拒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签署手续,致使该房屋产权一直未能过户登记到乐运明名下,因此卖方构成了实质性违约,依法应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强拆房子应履行下面手续:拆迁办无视法律法规吗?
(一)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六)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特殊利益集团打着政府旗号,目无百姓,与开发商勾结强拆有证民房,强拆后就说是 误拆!并且还可以不补偿!依法治国谈何容易!
下面是一例强拆引发的事件:如同一场决战。1个月前,15岁的湖北孝感汉川市中等职业技校学生小青,与他的50名同学一起,以“帮政府做事,每人给50至100元”为条件,被拉到了一个强拆现场。这一去,小青以头骨粉碎性骨折而败下阵来。直到现在,指挥这场“战斗”的拆迁公司和政府官员并未对躺在病床上的小青负责。
几乎所有的网友觉得小青被打是“活该”,原因是他不该甘愿充当这场拆迁的“炮灰”。
根据报道,当天接到征战的50名左右孩子,像旧时的童子军,上阵之前给穿了统一服装,配了盾牌,盾牌上有“警察”标志,与另外70名社会人员组成“敢死队”,冲在拆迁队伍的最前面,后面是当地公安、城管执法人员,而指挥这场“战斗”的市政府、公安局及街道领导,与肉搏一线相隔的距离则更远一些。
这次强拆,像一场大片,将强势与对抗、利益与冲突、诱惑与陷阱、无知与鲁莽,浓缩在强拆的整个过程中。警察与混混、官员与民众、学生与盾牌、汽油与砖块,各色人等用生命在汇聚、在博弈。唯独缺席的,是法治。
这起事件的目光,最终聚焦到了这个15岁少年身上,不是因为别人的故事不“精彩”,而是这个孩子伤得最重,差点丢了小命。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50至100元钱,对于少年小青们来说不是小数目。但小青这次“为政府做事”,落了个“重伤二级”的下场。然而他与他的小伙伴们可能未必知情的是,这次所谓的“为政府做事”,政府部门至今“无任何合法手续”。
小青如果在这场肉搏上丧了命,这个充满为政府效力精神的小小少年,应该不仅靠不上“重如泰山”,甚至连“轻若鸿毛”都算不上。15岁的少年不懂事,但一定懂得“政府行为”想必是靠谱的,一身“戎装”是庄严的。于是以为自己代表的就是政府,代表的就是法治力量。结果是,冲在最前面的小青,受伤之后连医药费都没人支付而曾被停药。
一帮15岁左右的孩子被强拆征战而充当政府职能部门打头“尖兵”,显然不会是这所学校一个巴掌就能拍得响的事情。他们身上的装备从何而来?经费由谁而出?市领导牵头的指挥官们知不知情?学校领导有没有提出异议?所有这些,报道中都未表述。但是,从这支由未成年学生和社会成员组成的“临时突击武装”来看,哪怕这场强拆再怎么“正义”,这种方式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合法性。
一个藐视法律的强拆行为,被当地政府部门运用得如此娴熟与自然,竟然还打着依法的旗帜,这不得不说是法治社会的不幸。而充当“炮灰”的这些少年,却成了权力枉法过程中,用以抵挡砖块与人肉汽油燃烧物的牺牲品。他们以为自己是壮士,而在冲突的另一方眼里,他们不明真相的盲动、没有法理的冲动,根本就是“敌人”。
网友认为小青们“活该”,不是对这些少年的无知真的有多么痛恨,更不是对这些稚嫩的生命无动于衷,而是对这种权力的运用方式深恶与不齿。在权力的强势面前,很多有头有脸的成人尚且如此,何况懵懂少年。
网友叫好,巴掌打在小青身上,其实打在权力的脸上。
强拆机构已成为了对中国百姓构成威胁的最大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的利益集团!此等做派不停止,中华大地将民怨沸腾,怨声载道!国无宁日!
希望人民政府强力制止强拆这种恶孽行为!严打强拆机构以及强拆人员,还社会一片净土!还中国百姓一个公道!
谢谢!
乐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