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使用“吉庆时分”获法院支持

来源:北青网   2015-11-24 17: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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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再现经典案例:

  王老吉使用“吉庆时分”获法院支持竞品恶意抢注终是“李鬼”

  从商标到装潢,从广告语到虚假宣传,有关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纷争,一直以来没有停歇,而王老吉连连胜诉、加多宝屡屡失败的局面始终如一。

  日前,王老吉方消息称,11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大健康针对使用“吉庆时分”广告语不侵权事由起诉(香港)王老吉公司一案下达判决书,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吉庆时分”的广告方式获法院支持。广州市中院认为,涉案商品外包装上标有明显的“王老吉”注册商标,基于“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以及明显的注册商标标示,消费者不会去从商标角度理解被诉外包装上的“吉庆时分”字样,并以此驳回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诉请。据了解,此次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官司上第十三次败诉。

  王老吉迎来13胜使用“吉庆时分”获广州中院支持

  “吉庆时分”侵权案源于2012年下半年。当时广药集团刚刚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因王老吉凉茶产品外包装纸箱上印有“吉庆时分就喝王老吉”字样,同年9月,加多宝公司向多地工商局疯狂投诉王老吉经销商销售侵权产品,引起全国50多地工商局,查处“吉庆时分”侵权问题。

  截至2013年1月,共查处109513箱王老吉,严重影响王老吉及50多地经销商的正常经营。为了减小经营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于无奈,王老吉与2012年底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吉庆时分不侵权”的诉讼请求。

  王老吉方认为,王老吉凉茶早于2009年开始使用“吉庆时分喝王老吉”广告语,属于在先使用;王老吉是知名产品,没有侵犯“吉时庆分”的需要;“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是整体的广告语,不会让消费者联想到另外一个商标,因此使用“吉庆时分”不侵权。

  经过漫长的取证和审理,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判决,依据《商标法》,确认原告王老吉涉案使用“吉庆时分”字样的方式不侵犯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事实上,早在2012年该商标纠纷初期,就有法律界人士对王老吉使用“吉庆时分”表示认可。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良指出,从“吉庆时分喝王老吉”的表述,可以看出“吉庆时分”仅是“王老吉”的前置用语,而且“王老吉”的品牌影响力或商标被公众的认知度已远超出“吉庆时分”作为商标的影响力,所以对于普通大众来讲,在看到“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时,根本不会将注意力放在“吉庆时分”上,更不会将此商品与“吉庆时分”的商标拥有者联系、混淆、或误导公众。

  如今,三年过后,法院的宣判终于还了王老吉一个公道,而此次法院的宣判也是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商标、装潢、广告语等诸多较量中第13次胜诉。虽然该案被告不是加多宝,但此案的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与加多宝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为“陈鸿道系”公司。

  竞争对手恶意抢注商标蓄意以非正常手段破坏市场

  据了解,(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鸿道。2003年陈鸿道行贿国企领导谋取王老吉商标十年的使用权,被检察机关查处,通缉而逃往海外。2004年8月9日,陈鸿道将他占有百分之九十股份的鸿道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王老吉有限公司,以企业名称侵犯大陆“王老吉”商标权,主体设立违法中国法律,注册有明显恶意性。在香港恶意以他人的注册商标、他人的企业名称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注册公司,不仅违反大陆法律,同样违反香港法律。而在如此特殊的时间,陈鸿道将旧企业改名为王老吉有限公司,司马昭之心人人皆知,不言而喻,就是指向中国内地的“王老吉”。

  除此外,加多宝面对所谓的“侵权”,实施的行为也非常规手段。

  相关营销专家指出,按照常理,加多宝认为王老吉使用“吉庆时分”是侵权行为应该直接向执行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王老吉。相反,加多宝却发动多家加多宝公司及职业打假公司向全国各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投诉,针对的目标是相对弱小、法律知识欠缺的经销商,投诉其销售侵权产品。最终结果是经销商货物被查封,经销商的业务不能正常进行。

  “加多宝向工商部门投诉,貌似合法之举却是极为典型的恶意竞争行为。此举直接影响王老吉的终端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上述营销专家表示。其实,“恶意竞争”一直是加多宝惯用的手段。在2009年,加多宝经营红罐王老吉时,与绿盒王老吉共同使用“吉庆时分喝王老吉”广告语,在2010年“王老吉”商标到期后,加多宝便于2011年1月申请“吉庆时分”的商标但并未使用,此举显然是对未来王老吉使用“吉庆时分”作为广告语有一定的预期,在为打压竞争对手提前做准备,可以归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

  从王老吉与加多宝及(香港)王老吉这起“吉庆时分”案最终结果可见,李逵终归是正牌的,别人仿冒不了。而原本的李鬼打李逵,最后也变成李逵通过法律途径的有利反击。市场需要竞争,但不需要恶意竞争,企业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维护好市场经营的规则。企业实施种种不顾用户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终将会“自食恶果”,被社会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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