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替儿“休”妻 法院不予受理

中国网   2017-12-29 1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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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马关县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离婚诉状,递交诉状的不是婚姻当事方,而是婆婆要“替”儿子起诉离婚。

  原来,这起婚姻纠纷的当事人是一对年轻夫妻,他们经人介绍认识,谈了两年恋爱后修成正果。结婚后,夫妻俩感情不错,但婆媳之间相处得却很不融洽。婆婆认为儿媳妇不会过日子,不会做家务,花钱大手大脚,对自己也不尊敬、不孝顺。对于婆婆的批评,儿媳妇却有不同的想法,并因此经常与婆婆争吵。时间久了,争吵发展为婆媳大打出手。男方夹在母亲、妻子之间十分为难,婆婆气不过,向马关县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儿子和儿媳妇离婚。

  马关县法院了解情况后,告知“婆婆”其不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具备该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该案件不予受理。

  法官提醒,从爱情走入婚姻,应调整好心态尽快适应并融入对方的家庭,否则只会时常产生矛盾,影响夫妻感情。在婚姻生活的磨合过程中,老人作为家庭里的长者,也应以家庭的和谐稳定为目的,调和矛盾,而不要过份涉足儿女的婚姻生活,甚至替儿女决定“婚姻”,加剧矛盾的尖锐化。

  马关县人民法院 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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