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责任链条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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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苏昌龙,作为街道分管老区扶贫工作及玉地新村挂点领导,因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到位,导致玉地新村在使用造福工程专项资金中发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人民网2016年7月22日)
“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过去由于责任不清,追究不力,影响和制约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问题。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完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
主体责任表面化。一些基层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大多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即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方法简单,缺乏实效。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签订“责任状”,平时工作则很少过问,党风廉政建设“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与带队检查,而执行和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大多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监督责任被动弱化。虽然一些地方在“三转”后已经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对兼职问题也进行了专项清理,但在实际中仍然很难摆脱一些其他事务的干扰,监督执纪问责或多或少受到精力不足的困扰。另外,一些基层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分管的事务多、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多的现象突出,大多数纪检组在案件检查上感到力不从心。
落实方法简单化。一些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大部分单位没有结合所在地方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一般是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作者: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