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火:“党员责任”这杆秤时刻都不能“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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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人民网7月20日)
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表现,条例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必须要清楚问责主题,进一步说明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很好一部“书籍”,值得每位党员同志学习和借鉴,尤其对于理想信念缺失、思想动摇的干部们更是很好的“镜件”,问责条例就是进一步明确一名共产党员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都有一个法律准则,所以《条例》我们要贯彻好、学习好,这样才会有明确的目标,才会明确我们自身的职责范围。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学会廉洁自律,学会为民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明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等。无论环境和条件怎样变化,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能忘,紧密联系和紧紧依靠群众的优势不能丢。
文章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719/c1001-28564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