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火: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中国法制网   2016-06-28 1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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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登了,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邢庄乡韩庄村两委干部违纪问题剖析。(人民网6月27日)

2015年7月,尉氏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邢庄乡韩庄村存在干部收入不公开、任意挥霍公款等问题,经调查韩四林、韩兰亭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借学习考察的“公事”,享公款旅游之“私利”并违规报销费用达98841元。不得不说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得到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的,也间接的体现出群众举报在监督机制中的力量。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搭建更高的平台,让群众的眼睛看的“更远”呢?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

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为群众机制成为空壳子就应该从以下几点抓起:一是要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二是要拓宽交流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三是要打造和谐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四是要打防并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腐败现象不除,社会难以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是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违法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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