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因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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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问题,向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乔某寻求帮助。在顺利拿到2800万元贷款后,为表示感谢,李某购买了一套房产赠给了乔某,甚至物业费、装修费也一并承担。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行贿罪,李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10月25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大批收受贿赂的腐败分子纷纷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还是有一部分人明知受贿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却还一意孤行,为了实现“先行贿后谋利”或“先谋利后行贿”而达到自己最大的利益。李某被判刑也是罪有因得,叫人大快人心,不得不拍手叫好。
在当今社会,为什么还是会有这么多的腐败行为呢?在党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斗争中,李某会不知晓吗?
笔者认为:形成腐败的原因之一就是行贿,没有行贿行为,就不可能出现受贿犯罪。行贿和受贿是导致腐败现象的两方面,要依法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发展的源头,震慑行贿犯罪分子,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现在的一些管理人员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潮的影响下,心中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思想轨道发生偏差,进而萌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之念,在行贿犯罪的行贿人中,除了少部分是因受贿人不断索要而不得已向受贿人行贿外,大部分人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主动向受贿人行贿,这部分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法制和道德防线被冲垮,使他们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诚然:不论是行贿还是受贿,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一失足成千古恨”说到底还是败给了自己,事情尚未败露时秉持侥幸心理,落马伏法才深知悔恨,自己种下的苦还得由自己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