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勇: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

中国法制网   2016-05-23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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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但很多人在生活工作中或许会碰到一些难题,比如异地社保转续比较麻烦、异地就医需要各种盖章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人社部出手了。近日,人社部公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目的就是简化手续、优化服务。(2016年05月16日,中国政府网 )

简政放权是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

简政放权就是要简化手续,减少无谓的麻烦。既然是减少无谓的麻烦,就必然要对不必要的手续进行大刀阔斧的削减,也就是要果断而坚决地做“减法”。纵览《意见》全文,“不再”的句式贯穿始终,“简化”的概念一以贯之。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把政府部门“乱伸的手”收回来,正是为了让手续清爽起来,让办事舒畅起来。

当然,简化手续只是优化公共服务的第一步;有所不为,正是为了让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更好地“有所为”,也就是说还要细致而耐心地做“加法”。从推行“一站式”服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到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从建设线上线下相融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到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意见》不仅努力打掉冗繁手续,更致力于创新公共服务、优化政府职能。

有破有立,有退有进,有减法有加法,《意见》能够拨动人们敏感的神经,正是因为它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问题意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这份改革文件开宗明义点出了改革的价值指向。而从各项改革举措来看,简化手续也好,优化服务也好,大多数都涉及异地办理、全国接续的问题,这就抓住了“流动时代”的社会痛点,也对接了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意见》所体现的,正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改革方法论。

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意见》体现着政府职能“缩”与“扩”的辩证法,政府既要“有限”,更要“有效”。有限政府是对边界而言,政府不再进行“全能行政”,而是把不该管的交给市场和社会;有效政府是对职能而言,政府把职责范围的事情做好做优,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边界清晰但职能明确,运转流畅而服务优良,它不会干涉不该管的事而制造无谓的麻烦,而会在该管的事情上在所不辞。“有限”是为了“有效”,“有不为”是为了“有所为”,《意见》也折射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层目标。

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确保改革“蹄疾而步稳”,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和改革决心。不少地方在推行两份清单:一份“权力清单”针对政府自身,一份“负面清单”则面向社会。放管并重,意味着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使政府职能转变的显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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