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潜规则”呐喊助威!

中国法制网   2016-05-04 08: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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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为打破“潜规则”呐喊助威!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近日发布了《2015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当前以潜规则为名,受贿、索贿现象仍然不在少数。个别领导干部认为,逢年过节收些礼品、礼金是人之常情,并不为过,最多算是违纪;更有甚者,对于“吃回扣”“拉关系”等认为是市场“潜规则”、是社会普遍现象,难以自律。(新华网2016年5月3日)

    当前以“潜规则”为名收受贿索贿现象仍然不在少数,“潜规则”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现象且一再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潜规则”的6种形式加以认定并明确其违法性质,足以表明任何“潜规则”都不能脱离法律规范。

    “我是入股,不是受贿”“我是理财投资,不是受贿” 我是请人帮忙装修,不是受贿”“我是借钱,不是受贿”这是朋友帮忙,不是受贿”“是人情往来,不是受贿”。诸如此类,凡是种种,总有些人怀着侥幸心理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随着法制社会不断建立健全,这六类“潜规则”将无以遁形。

      参与国家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清手中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其宗旨一是确保行政行为在规范的法律框架内正确行使;二是确保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保值增值;三是以保护公众为目标,不因私利而损害大众利益;四是国家高于个人,法,永远大于情。这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走向法制社会的最终归途。

    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公布的案例足以引以为鉴,“潜规则”这种暂时现象必将浮出水面。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商业运作,都必须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正常运行,都必须遵循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划定,事例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往往疏于自我约束,把公与利混淆一谈,以为界限模糊可以任意妄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潜规则”可能就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要摈弃“潜规则”,应当从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人身观、价值观、世界观,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守卫法律,建立法治中国指日可待。

    让我们一起为打破“潜规则”呐喊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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