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需练就“火眼金睛”
中国法制网
2016-12-19 1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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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迪)日前,海淀区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其中,一名镇调研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价值32万余元奥迪牌汽车1辆,与本人名下价值8万余元的雅阁牌汽车折价置换,他已被开除党籍。(人民网 12月19日)
面对这样的一则开篇报道,我们不得不说受贿者和行贿者手段的“高明”,毕竟这是在一物换一物啊,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其他人有什么可说的呢?然而现实社会中,自从有了交换后就讲求的是等价交换,如此一来明显的不平等交易怎能不管纪检干部的事。
自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对党员干部的财产收入等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其目的不外乎是杜绝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也是为改善现行的党员干部队伍。在面对这些调查考证时,大部分党员干部能据实上报,而一些存着小心思的党员干部则总是“东躲西藏”的来躲避组织的考察,以掩盖自己违法乱纪的事实。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有违法乱纪行为总会被发现。于是乎,渐渐的违法乱纪行为开始穿上了“隐形衣”,自欺欺人的以为别人都是“傻子”,都看不透他的障眼法。那结果呢?其实不外乎是皇帝的新装罢了。
同样,从这样的一则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着思想素质不到位、政治纪律不到家的现象。而这正是危害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罪魁祸首,所以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加以制止。如此一来不仅要求我们在查处违法乱纪上要能有一双“火眼金睛”,更要求我们在选人用人的源头就加以甄别,选出思想素质过硬、心存百姓的好干部,为百姓的生活谋福利的好干部,如此一来方可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作者: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