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花开一家”行为
中国法制网
2016-11-28 1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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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收受医药经销商的好处费,在“药房托管”的招投标、购销等环节为经销商“量身定做搞特殊”,直接导致“药房托管”“花开一家”,滋生腐败。近日,经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原院长张友军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自以为瞒天过海的张友军慢慢放松了警惕,在受贿的路上越走越远。经查明,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张友军在其任职期间,在“药房托管”等项目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31.29万元,为蔡甸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受贿案的数额之最。案发后,张友军退出全部赃款。
每一位干部党员都要远离采购过程中收取“回扣”谋一己之私的行为,不能做“害群之马”,不能只为了“钱”途,一切向“钱”看,。要努力实现自我“德”的提升,必须拒绝“回扣”腐败,并时刻警惕,严防“花开一家”行为,摘除“回扣”腐败毒瘤。筑牢拒绝“回扣”的思想防线,建立一支“光明磊落”、“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