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地方政府应该将公职人员工资、奖金公开化

中国法制网   2016-11-22 1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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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规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规程》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规程》提出细化公开部门支出事项,让公众了解细节。其中,政府安排的财政拨款,部门要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如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支出公开到就业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近20个项级科目。部门开支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要公开到基本工资、奖金等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保证透明。(人民网11月22日)

据报道,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通过对《规程》内容的阅读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规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将公职人员在职工资、奖金等福利信息公开化,将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一是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将公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信息公开,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贪污腐败的孳生。二是工资、奖金等福利信息的公开化,能有效加强公职人员间的互相监督,杜绝部分人,领着高工资、高奖金而不干工作。三是公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的公开,对公职人员自身也是起到警觉作用,提醒自己消费与待遇的对等。总的来说,将公职人员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公开化,符合现代财政制度的标准和基本特征,透明的工资、奖金制度,有利于督促在职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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