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农村改革要创新,农地“三权分置”来帮忙
中国法制网
2016-11-21 1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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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的实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中国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中国青年报11月2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内容,结合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笔者认为: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有利于合理整合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实现资源合理化利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种地经济收入的下降,使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造成大量农村土地闲置,无人耕种。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可以使农民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自愿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愿意继续务农的家庭和工商企业,实现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而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农村改革的创新。
但是,在 “三权分置”事实过程中,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坚持土改“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在此基础上,促进农地产权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流转,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从而实现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