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亲朋与群众,孰轻孰重?
中国法制网
2016-11-08 13: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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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11月7日消息,一个谈不上“级别”的乡镇农经站站长,竟然分百余次挪用4700余万征地补偿款,并造成农经站400份财务凭证丢失,令人震惊!6日,扬州仪征市检察院通报该案件详情,曾经为当地“能人”的该农经站站长,也付出了其应付的代价。今年10月24日,仪征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11月7日扬子晚报)
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将这位站长送进了监狱。而这一念之差,正是在私情与“民情”之间取舍错误,牺牲群众利益为家人谋私利。
许多腐败案件,特别是这类“小官巨腐”,一个重要的诱因便是为亲朋好友谋私利。在面对他们的要求,许多干部往往碍于这种特殊的关系难以拒绝。另外,一部分干部在取得了一点成绩后,就急于向身边的人炫耀,由于亲朋好友平时走动较多,便成了他们的首选。以上两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好面子。为了自己有面子,为了满足虚荣心,不惜通过贪污腐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在群众面前丢脸,便是这类干部的真实写照。
为何亲朋好友频频“神补刀”?首先,一些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法律意识淡薄,仍然习惯于用所谓惯例、经验解决问题,遇到事情首先考虑的是人情,而不是站在法治的角度来思考解决办法。其次,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干部被提拔后,一些亲朋好友第一时间与其“走动”、拉关系,更助长了干部的虚荣心。第三,在当今社会,送钱求人办事的不良风气似乎已习以为常。若是坚持按规章办事,反而会被人耻笑为“假正经”,在“人情社会”氛围更为浓厚的基层,体现得尤为明显。为了不被人背后戳脊梁骨,为了不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一些干部只好铤而走险。
亲朋好友这层关系固然必不可少,然而以此为由损害群众利益这种损人利己之事,还是万万别做。如何在二者之间求得平衡,既照顾到亲朋好友的感情,又为人民服好务,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过这里有一个大前提,便是在二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群众的利益为重。那么,如何以群众利益为重?首先,要下大力度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对基层的法制教育,让法治思维形成一种习惯,行权用法,拒绝人情干预法治。其次,党组织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搞好廉政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用权为民,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忠于党和人民。第三,廉政教育要跳出体制内,在全社会要加大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做到“无孔不入”,采取多种形式(如公益广告、文化长廊等),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升全社会的廉政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