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被捐”坏处多,规矩很重要

中国法制网   2016-11-02 1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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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吕高见)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昨天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对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行文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捐款献爱心的原则就是自愿和量力而行,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但是,“被捐款”的现象现在已经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不过,像永胜县这样通过发文来摊派捐款的,也是着实让人惊诧。公文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而捐款往往是慈善行为。将慈善与行政挂钩,用公文摊派捐款,名义上是推进工作,实际上是权力任性。
  另外,强扭的瓜不甜,强摘的花不香,捐款本是值得歌颂的献爱心行为,一旦被扣上了红头文件的“帽子”,则变成了不得不做的命令,违背了自愿原则。另外,这样的“被捐款”容易引起一些干部职工的不满情绪,深化上下级矛盾,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被捐款”折射出的不仅仅是政府与慈善的矛盾这么简单,更体现了政府内部诸多的问题。拿权力任性来说,权力自然有其该用的地方,若是用到不该用之处,就是一种跨界行为,此时权力的作用就从推动、监督变成了干涉;从干部队伍建设来讲,团结是一支队伍能否维系的基础,“被捐款”往往是一种变相强迫的行为,而“强迫”一词显然就代表着与多数人的意志相违背,减弱了干部队伍的向心力。
  不过,慈善事业又是需要政府力量来推动的。这种推动应是规划、指导、倡议,而不是摊派等强迫或变相强迫行为。政府所做的工作在于如何引导慈善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不是凭一篇红头文件明码标价摊派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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