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小象: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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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信访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的重要窗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求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2016年10月26日 南方日报)
近年来,信访问题在各地均有发生,据国家信访局统计,省级和地市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的信访量上升幅度远远小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受理的群众信访量上升幅度,更下一级的县级反而出现负增长—即受理量不升反降。而以北京为圆心的地区成为上访高发地。
笔者认为,这一现象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信访的制度和它自身特点。我们的政府从中央到乡镇一般分为五级党政政府,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除了少数例外,它只能直接管到省、部级,即使是对比如某省某县的拆迁政策进行纠正,也要通过该省,而该省也须通过该县的上一级政府,即地市级党政政府来具体处理,这个制度逻辑,决定了有些特殊的百姓请求在当地政府机构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但是目前的简政放权,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这种矛盾,而彻底解决这种冲突,还有待党和政府进一步采取科学、民主的方式与政策。
同时,关于“信访”。在上访者看来,有一个错误的观点——最没有“官官相护”嫌疑的是北京的中央政府。所以,上访的最终目的往往是“千方百计进京城”。但很多时候,上访者为了要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或者优先解决,他们采取一定的方式使问题突出严重的一面,比如集体上访和反复上访就是一种向政府和社会表明问题普遍和严重的有效手段,选择比如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活动公开向政府施压的手段,这样的情况出现时,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避免信访问题发生,因此各级党政机关不仅要采用调解、疏导、教育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还要着眼未来,将现行信访制度中的弊端加以纠正、创新,改变单一的“向上负责、下管一级”的政府体制,如:当地人大能够监督当地政府,由上级政府来监督当地政府的必要性就降低了,将信访与人大制度结合,有利于促进信访制度从向上负责转变为向下负责。并据此在人大框架内进行调查、听证,然后对政府提出监督要求。另外,新闻媒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压力,也会在信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发挥作用。
目前各级党政政府都在不断改进自己的办事风格,倾听群众呼声、关切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就是各级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