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有时:新规定促使慈善活动更为透明有效
中国法制网
2016-10-22 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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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支原则、列支范围、列支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2016年10月20日 中国新闻网)
笔者认为,《规定》让慈善活动更为真实有效,更为公开透明。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众多从事各类慈善项目、事业的民间的、社会性基金会纷纷成立和发展起来。可悲的是,其中部分基金会,甚至可以说其中“许多”基金会,受“官本位”社会传统影响,不能始终清醒自身的民间身份,混淆了慈善基金“管理人”和“所有人”概念。因而原本更应该体现公众意愿的民间基金会,也并未能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公众之间信任建立,甚至有的基金会对此起到了反作用。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鱼龙混杂”、“浑水摸鱼”现象,其中既有慈善机构,也有善款捐助方。譬如在我国众多的慈善机构中,只有很少的部分机构获得善款免税资格,这样一些机构和一些企业、个人就勾结起来“捐助”,本来捐助方只是捐出了两折甚至更低价格拿来的“两百万元”图书,受捐助方出示免税的两百万元发票。这样,捐助方因为免税获利,没有多少付出,反而达到了“沽名钓誉”目的。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有新规定,强化执行是关键,部分基金会对于公开透明制度没有真实彻底的执行,尤其是多数基金会在相关善款使用方面,不能做到与善款捐助方之间持续、真实、透明的沟通。造成了公众质疑,质疑源于不信任。事实上,与其说是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失去了信任,不如说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或者是社会公众针对慈善事业的信任,至今并没有完全建立过。随着《规定》的层层落实,未来针对慈善事业“真实彻底公开透明”的社会要求自然成为现实,同时加上慈善基金管理日趋专业,这些均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迎来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