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有时:精准扶贫实绩考核,考出干部真水平
中国法制网
2016-10-22 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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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省扶贫办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日前对2015年度贫困县考核D等次的4个县的县委书记进行了约谈。根据《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的要求,2016年上半年,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37个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进行了考核,通城县、蕲春县、竹溪县、英山县被评为D等次。依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领导要求,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依次约谈了4个县的县委书记。(2016年10月22日 荆楚网)
进入“十三五”之年,扶贫是一个关键词。让7000多万人摆脱贫困,是一个庄重承诺。对于中国的国情而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但对于中国的体制而言,则是“脱贫不脱贫,关键在干部”。能否更好地发挥在组织领导、调配资源等方面的体制优势,对于实现“十三五”期间的目标,无疑有着决定性作用。
扶贫不精准,扶了多年贫,依然还是贫,责任到底是谁?扶贫考核制度是扶贫帮扶工作的指挥棒,不断的完善扶贫考核体系是制度建设的一剂良方。2015 年10月16日,习主席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我们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这为我们扶贫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应将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帮扶单位都纳入到考核体系当中。考核主体应进行分类,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县、乡、村)应作为脱贫考核的责任主体,帮扶单位应作为脱贫考核的帮扶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考核推动扶贫工作开展,以考评促进扶贫工作成效。从而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并进行合理分解,分解到不同的考核主体身上,既要有针对单一主体的考核指标,也要有针对多个主体的考核指标(选取不同权重)。县的考核分数由各镇、村考核分数叠加而成,并以此作为下一轮扶贫的依据。村级财务、政务主动公开应作为考核村的一项考核指标,通过考核使主动公开成为常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扶贫工作组对村级财务、政务进行监督,同时对到村的扶贫资金能否合规使用进行监督,以此促进基层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