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爱财要取之有道

中国法制网   2016-10-22 1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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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5年,担任湖南省汝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朱芳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供货商提供的“好处费”,共计32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香奈儿、巴宝莉等奢侈品牌皮草,迪奥、LV等名包,以及高档化妆品。(人民网  10月21日)

面对这样的一则报道,我们不仅仅为她的行为感到可耻,更为她的行为引发的结局感到可惜。毕竟能走到落马时的政治身份,还是不容易的,但最后确因为自己的爱美而走上不归路,这肯定是可惜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不得不分析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她走上了这样的一条不归路呢?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向她一样爱美且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又身居要职的人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不乏少数,那为何落马的就不那么多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落马官员自身的思想素质发生了变化。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同样党员干部爱财也应该取之有道,如果不能在道上坚守自己的原则,不能把握好这个道,那么会容易被人投其所好,而逐渐成为别人谋利益的工具。所以说党员干部爱财要取之有道,不仅仅是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更要规范严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让那些企图找机会的苍蝇无处可循。

通过朱芳云的案例,我们看到法网诙恢疏而不漏,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刻的认识到在违法乱纪道理上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也许一时间你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最终等待的结果都只会是法律的制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看到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我们的党员干部不在受退休等原因的保护,即使是已经退休了,只要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晚节不保不仅对于自身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于家庭和儿女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所以,党员干部只有洁身自爱,取之有道的爱财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行走于江湖。

作者: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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