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行动下引发的深层思考

中国法制网   2016-10-22 19: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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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职务犯罪,尤其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自2014年7月公安机关展开“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我国亦加大了海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我国的海外追逃追赃也存在一些困难,尤其在追回转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资产方面,尚需探寻更加高效的解决对策。(人民网  10月2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为了堵住违法乱纪者的一切后路联合世界其它国家纷纷开展了反腐倡廉引回制度,而我们给这一行动取了一个大气的名字“天网行动”。如今,这一行动已开展了一年多两年了,引回的违法乱纪干部不在少数,但有一个问题也逐渐的突出,那就是犯罪所得资产问题。为何说这个问题逐渐突出呢?

    首先,国家对转移至境外的犯罪所得资产的监测、调查、控制和追缴等能力都比较弱。资产跨境转移掩盖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为司法机关及时发现犯罪、捕获外逃的腐败分子、追缴赃款设置了障碍,使得很多腐败分子得以躲进“避罪天堂”,继续逍遥法外;而在实践中,即便一些腐败分子被遣送归案,若其不如实招供,其犯罪所得资产仍难以追回,更难以对其准确定罪量刑。

    其次,他国在与我国进行追赃合作时,一般都要求我国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所指向的非法资产所有权属于我国,且资产的非法性也须得到认定。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的非法资产金额都比较巨大,基于赃款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资产流入国都不愿意认定资产为犯罪所得,更不愿意将已流入的巨额资产再退还我国,所以逐渐突出。

    再次,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腐败分子往往交错使用合法与非法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组合以实现资产跨境转移,由于信息渠道不畅、监管力度不同,流入国也存在犯罪所得资产发现难、性质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单纯依赖流入国事后的合作,犯罪所得资产很难追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我们对资产的追回,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逐渐突出。

    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反腐倡廉不仅需要我们自身努力,还要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以求在以后的国际合作上能有更好的话语权,在反腐倡廉财产追缴上不再损失我们的利益。同时,也希望我们的违法乱纪者也能在最后时刻醒悟,不转移自己的非法所得,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作者: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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