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乡村干部不正之风重在“惩”和“治”

原创   2016-10-14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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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资阳市安岳县白塔寺乡增花村村民办事必须请乡村干部吃饭的新闻。引起网民们的广泛关注。(2016年10月13日  来源:腾讯新闻网)

        据记者调查,该村有两户村民办事请乡村干部吃饭的典型经历。一户是一位孤寡老人,在三年前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时被村支书明示要求请乡村干部吃饭。老人被迫无奈,只好花掉攒了三个月编背篓卖的600多元钱。然而事情还是拖了一年多时间后才最终办下来。另外一户是该村一村民为给二孩交罚款上户口花掉700元请吃两顿饭。

        据报道,该村办事请乡村干部吃饭似乎已成为当地风俗习惯,这就更加助长了请乡村干部吃喝的不正之风。乡村干部同部门干部一样都是拿着国家的俸禄为人民办事,作为人民的公仆,为人民尽心尽力办好实事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应该讲排场谈条件,搜刮于民。特别是这位五保户老人被迫请吃饭的经历,民众很是气愤,引起笔者的沉思。诚然,我们国家从古至今,历来被视为人情社会。但此“人情”不同于彼“人情”。我的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礼尚往来则为讲人情,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与物质为前提的,而当地乡村干部以工作为由所讲的人情、风俗,实则明目张胆的强迫搜刮民众,是以满足自身利益为出发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财产,作为一名国家基层公职人员,事后没有一丝悔意,反而认为是人之常情,其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事件只有惩前毙后,取信于民,才能稳住国家基层政权的根基。各地乡村干部要引以为戒,为人民群众做好表率,沉下心来为民办好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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