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运用大数据“科技反腐”追缴违规资金1.22亿元

原创   2016-10-10 1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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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晨曦

本报武汉10月8日电 (记者田豆豆)湖北省纪委8日举办新闻发布会透露:4月至8月,湖北通过“大数据”比对查处“蛀虫”,共查出31.7万人不符合政策规定却领取各类补贴的问题,涉及党员干部5.9万人。

湖北收集民政、财政、林业等部门发放惠民资金源数据6255万条,人口、户籍、车辆等比对数据2.7亿条,运用湖北纪委开发的惠民资金监管软件,迅速比对并锁定185.3万条问题线索,使有房、有车、有工作、开办公司人员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浮出水面”,快速比对查出11.3万人。

随后,湖北省组建1.69万个乡镇核查组,逐一入户核查,边核查边整改边问责。据统计,全省已取消26万余人享受的不符合政策补贴,追缴退交违规资金1.22亿元,截留挪用的1982万元惠民资金重新发放给群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已组织处理1.35万人,对736个基层单位实施问责,形成了追责问责的强大声势。10月10日《新华网》

随着反腐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反腐成效有目共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干部却变着花样腐败,与反腐“斗智斗勇”,部分干部的腐败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于是,纪检部门运用的科技手段也在反腐战役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4月至8月,湖北省纪委组织全省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5年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8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经查,2008年至2016年,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办事处金隆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张宗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户籍、身份证等手段,违规申报低保,骗取20余万元低保资金。表面上看,这不过就是一起普通的违纪案件,但是此案的亮点在于,纪委在办案过程中,运用了“大数据”分析对比手段,拓宽了发现问题的渠道,为“精准反腐”固定相关证据,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插上了科技“翅膀”,可以说,这是当下“大数据”与“科技反腐”的有效结合。

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腐败案例的大数据已经形成。这个大数据,反腐部门掌握的应当是最权威的。媒体的数据分析毕竟局限于公布的简单数据,因而也很难进一步深入分析提炼。对于反腐部门来说,反而有这方面的便利。这样的大数据整理分析工作,不仅应当做,而且应当科学地深入进行。技术手段督促官员改作风,开启了反腐“大众化”、“公开化”的时代,不仅体现了各级坚定反腐的决心,也让反腐乘上“互联网+”思维的春风,充分释放了群众反腐热情。

其实,一切腐败现象的背后,都有其共同的、规律性的东西在起着作用,都有腐败的共同“密码”可寻,如果我们的纪检部门找到了这个密码,我们就无异于找到了一把反腐的钥匙。我们常说,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进行大数据的科学对比分析,既找到了治本之策,也是走向治本的重要一步。

如今的“科技反腐”,突破了传统监督方式的时空局限,拓展了监督领域和范围,把现代科技手段嵌入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大量信息数据在系统之间高速传递和相互印证,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预警,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能够有机结合。

令人期待的是,各地纪委正在利用网络“大数据”手段,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及惠民政策落实的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或许,在“大数据”的科技支撑下,“精准反腐”能够震慑更多的干部,起到“治未病”的效力,防止党员干部异化成贪食的“苍蝇蚊子”。

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和反腐倡廉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反腐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科技反腐。但是,要提升科技反腐的效果还必须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四个重要问题。
  第一,科技反腐的原动力何来?当前“制度+科技”的反腐败方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认可,也取得一定成效。那么,谁来推动科技反腐?笔者从国际反腐败的实践观察得出结论:“廉政领导力”、“制度”和“科技”共同构筑反腐“铁三角”,反腐败必须靠三方面有机配合。制度要科学、严密;科技要先进、适用;领导要勤廉、能干。
  要深化科技反腐,必须注重廉政领导力建设。廉政领导力是领导者以自身的权力、能力和魅力对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结果产生的一种正向影响力,其决定科技反腐的方向和水平。
  第二,把权力关进笼子之后如何让权力发挥作用?科技在政府管理过程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了政府运行效率和权力监督的效果,但同时也大大压缩了公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降低一方面降低了权力滥用的风险,同时也可能使得公务人员在瞬息万变的政府环境面前手足无措,无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
  国家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信息化在反腐败中的重要地位,用均衡的信息化战略弥补地区之间廉洁差距。当前,西部地区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科技反腐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用均衡的信息化推动均衡的廉洁化。
  用科技提升反腐败效果,代价是牺牲公民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科技反腐就不科学、不合理,也不可持续。因此,未来的科技反腐必须规范网民网络行为,限制侦查机关使用高科技的调查手段,兼顾科技反腐与保护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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