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患癌遭开除,情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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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患癌遭开除,情理何在?
23日,近期引发强烈关注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癌女教师刘伶利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校方恢复刘伶利的公职,向其父母道歉,给予丧葬抚恤金、补发工资,并赔偿50万元。(人民日报 2016年8月25日)
刘伶利曾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外语老师,之后被诊断为癌症,随之请假去北京治病,但却被学校以“旷工”的理由开除,对于一个身患绝症病人而言,校方在关键时刻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并终止缴纳其医保,这无疑是对这个普通家庭的雪上加霜。年轻女教师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一方面为年轻生命的逝去倍感惋惜,另一方面为校方的冷酷无情而愤愤不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被开除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一度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其实法律上明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纵观这个事件刘老师在患病期间正当请假,校方却以旷工搪塞,是在让人心寒。令人欣慰的是经媒体报道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与学校领导一起到刘伶利家中,向刘伶利父母当面道歉,并与刘伶利律师一起商议赔偿方案,目前已经初步达成一致。除了执行法院判决的补发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另外还补充支付因为没有医保而无法报销的医药费等经济补偿。遗憾的是这一切刘伶利都看不到了。生老病死,人之常情。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此类悲剧不再上演,不能止步于简单的道歉,同时也期待拥有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更加权威的途径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