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社团兼职,职业道德至于何地?

中国法制网   2016-08-25 1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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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近日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意见。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新华网2016年8月24日)

公务员本来就是一份职业,但是不可否认,这份职业也确实有着特殊的一面,由于公务员公务员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让社会大众对公务员这份职业备受关注,特备是掌握着比较大权力的公务员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社会的监督,但是一些公务员却不老实,没有想着努力把本质工作做好,却跑到社会组织学会外面去兼职,说白了,这些行为无非就是为了权力转化利益,或一些人是为了显示自己有学问,这些实际上都是权力的转化结果。

公务员既然是一份职业,当了公务员,就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把公务员该做的事做好,当好人民公仆,去社团兼职即使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会让人分心,群众自然不会愿意看到拿着纳税人的钱做兼职,不管是不是为了谋取利益,但是也许大部分人去社团兼职都是为了谋取利益,寻求权力转化。也许一些有兼职的公务员会说纯粹是个人爱好,那么也可以辞去公职,然后专心的去研究爱好兴趣,毕竟公务员是很特殊的职业,既然做了公务员就应该全身心的投入,需要从业者有十分的专心和全心全意的投入。

所以,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厘清公务员与社会组织的界限,公务员就是公务员,一份特殊的职业,更应该遵守职业道德。

新闻源: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39823659/1.html

作者:黄箐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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