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箱费”之痛,何时休?

中国法制网   2016-07-25 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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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箱费”之痛,何时休?

 消费者在网购商品送达后,要求先验货再签收,物流公司却表示“开箱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否则只能先签收再验货”。近日,安能物流在签收前验货索要“开箱费”一事,再度将快递业的“霸王条款”推到了台前。(新华网

2016年7月21日)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衣食住行可谓是面面俱到,但其间所折射的一些问题却令人深思,如物流企业的野蛮分拣装卸、假冒残次品充当正品、打差评被客服频繁骚扰、七天包退承诺难以兑现等。最近,消费者被索取“开箱费”又进入我们的视线,因为受空间、资源制约及细化分工的影响,快递公司成为卖家与买家交易的桥梁,作为服务受托者,快递公司服务所产生的成本由委托方即产品卖家承担,或由双方约定的服务价格所覆盖,消费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开箱验货是正当行为,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快递公司却以“开箱费”之名强加于消费者,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被称为“霸王条款”也不足为奇。

如何制止诸如开箱费这类问题的频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完善相关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的利益保驾护航。快递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一些体制还不健全,部分人存在着侥幸的心理,暗地里去钻法律的空子,损害快递行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权益。健全的法律能有效堵住制度的漏洞,让违法者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消费者行业协会应发挥其作用。要严格控制快递行业进入市场的准入机制,督促其严格遵守行业的规章制度,对涉事严重的快递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营造快递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快递员的素质亟需提高。对于快递从业人员的招聘要严把质量关,并对其进行一定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其树立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四是消费者对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当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坐以待毙,应用法律的武器,积极举报与投诉,力争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铲除违法者侥幸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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