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一律”体现了司法改革后对错案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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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主观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是全国第一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吉林省检察院出台了“三个一律”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错案实行“零容忍”。(7月18日《京华时报》)
吉林省司法改革试点进入深水区,这着实让人兴奋,从呼格吉勒图洗清冤屈,到念斌被判无罪,再到陈满23年后冤情昭雪、、、、、司法机关在纠正、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取得很大进步,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实效。 迟到的正义还算不算正义,冤假错案给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让不应该受到惩罚的受到了惩罚,本应受到严惩的却逍遥法外,从专业角度来讲,司法正义不可能体现绝对的正义,一些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上造成错案,我们应该反思;一些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权谋私,给被冤者带来了毁灭性的伤害,而这些人为原因也恰是戳中我们神经的痛点所在。
“因主观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后再作处理;对被举报违纪违法办案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处理”,“三个一律”让人们看到了吉林省检察院对待冤假错案的鲜明态度,那就是“零容忍”。
“三个一律”让公平正义成为法治中国的常态。这是贯彻 “四个决不允许” 的必然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一律开除”,彰显司法改革的动真格的决心,让办案的公检法司法机关有了危机感和责任感,不再是过去那种不负责任的“糊涂官办糊涂案”, 搞错不要紧,反正有国家赔偿顶着”,严重损害了法治公平和法治的公信力,党和国家的形象。责任追究成了一纸空文,神圣的法律成了“过家家”,给社会公平正义抹黑,是对党和人民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明知故犯,是不能原谅和容忍的。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错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监督,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操作,让司法腐败无藏身之地。
“三个一律”让人们看到了检察院对待冤假错案的鲜明态度,看到的是“零容忍”,筑牢的是司法公正防线。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是检察官和法官的神圣职责所在,案件的责任终身制让检察官们头脑中的弦拧的更紧。
作者:黄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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