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这样的拖延当究
中国法制网
2016-07-20 07: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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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在有些事情面前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拖延的倾向。比如,定时的闹钟都响了几遍,就是不想起床;该洗的衣服都积了一堆,就是不想动手;原打算早起跑步,总以各种理由一再推迟……对此,有些人认为只是生活小节,也并不在意。
久而久之,生活中的某些坏习惯就很自然的带到了安全生产中。例如,对于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知道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但就是不见动静;明知必备的安全用品由于消耗出现了缺失,却不抓紧补齐;明知道设备使用年限已过期,却不申报予以更换等等,这也是拖延的一种具体表现。但笔者要说,这样的拖延不仅当究,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生活中所谓的“拖延症”,对大多数人而言,可能是个人的生活方式,影响的只是个人的生活节奏、效率。但在安全生产中,任何细小的不足、问题,都会引发隐患、故障、任其发展,最终会酿成大祸,这样的教训可不少见。
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对于小孩或是大人的“拖延症”,大多采用心理疏导、干预的方法。但对于安全生产中的拖延行为,必须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强化追责制,对不落实、贻误战机的人,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促使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进而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