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亮:从铁道捉蝎看安全教育亟待补课

中国法制网   2016-07-14 1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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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长清区一男子在铁路沿线纳凉时,翻越铁路防护网进入铁路捉蝎子,结果被正在巡视的铁路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处以200元的治安处罚。(7月12日齐鲁网)

蝎子的药用价值极高,现在市场上也是高价收购,如今降雨增多,导致墙头、瓦缝、草丛时有蝎子出没,于是一些人出于利益的驱使,便打起捉蝎子卖钱的念头来。这本也无可厚非,毕竟世人哪有不爱钱的,但是,你捉蝎子捉到铁路上来,这就让人大为困惑了。难道为了这点蝇头小利连命都不要了吗?显然是不可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擅自进入铁路会严重危及自身人身安全,对铁路运输安全也会造成影响,属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由此可见该男子的行为很明显是违法的,给予其相应惩罚是为了让其明白自己的错误,警告他以后不要再犯。除此以外,从该男子的行为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其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表明铁路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形成家喻户晓的势态还需一定时日,铁路工作者们宣传铁路安全知识的力度还得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违反铁路法规,在铁道线上恣意妄为的事情屡见不鲜并且屡禁不止,有在铁道线旁劈腿自拍的、有坐在钢轨上“晒太阳”的、有在铁道线旁花海自拍被撞身亡的、有为逃票暴走铁道线的、有图方便穿越铁道口的,如今又蹦出个为了贪图小利而不要命,在铁道线上抓蝎子的,这些事件看似多么滑稽,又多么发人深省,从学生到普通农民、从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到几十岁的大叔,其发展大有一发而不可收拾之势,甚至还有广泛蔓延的迹象。因而我们可以断定,铁路安全教育绝不应只是铁路系统内部的事情,也不应该仅仅是由铁路人来承担,而应是全社会、全人民共同关注的大事,各个环节都不应该忽略,一旦疏忽了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但是,这诸多的事例归根结底又都是铁路安全知识欠缺以及安全教育的弊端所引发的祸患,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笔者认为还得以向全社会普及铁路安全知识教育为主,同时辅之以律法的强制威逼措施方能收到成效。倘真如此,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了,形成了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遵守安全法规的良好氛围,那么路外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想必一定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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