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亮:珍爱生命,切勿让道口悲剧重演

中国法制网   2016-07-13 14: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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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晚8时许,一名拖着一三轮车西瓜的中年男子在经过岳阳市、巴陵大桥西附近的内用货运铁路时,与一列火车相撞,当即殒命。这是继2015年……在同一地点、几乎同一时间发生的第二起事故,两起事故至今相隔不到8个月。(2016年7月11日新浪网)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是2300年前的哲人赫拉克利特说的。然而我们硬是有些同胞,仿佛专门跟辩证法思想撞车,一意孤行要打破这个规律似的,硬要让两次相同的悲剧在同一地点相继复制出来!
    两条人命,丧生相隔不到8个月,悲剧为何一再重演?难道亡魂在冥冥之中急切索命?血与泪迸发的惨痛轰响,难道还引不起共鸣、反思吗?这可不是什么“三十不豪,四十不富……来寻死路”。本来他多么的热爱生活呀!满车的西瓜,多少个圆圆的希望!卖出又买进,赚头再投资;接踵频循环,财源何穷已!总得给妻子增添时尚化妆品?考虑再买一栋商品楼?怎样送孩子上贵族学校?……就算本次运西瓜未必都想了,但是天天跑运输,能不纷飞计划、追逐美梦?最低限度,小破三轮怎么可能框限了他的追梦之旅?不到黄河心不死。不到宝马心岂甘!看中国梦分子式,酝酿、幻化、倏崩盘!一切前程都如泡影般的毁掉啦。任何可能性全部灭活、而灭失啦。无论多么漫长的幸福温馨连续剧、都戛然而止、永劫不复了!一时的疏忽大意,盲目自信,不仅导致痛失自己可贵的生命,而且留给家人无法磨灭的痛苦,纵使泪眼欲枯、哪怕痛悔、惋惜…… “泪飞顿作倾盆雨”,也无法使之重生。血光之灾的惨痛呀。骨肉撕裂的教训呀。何时才能彻底杜绝?我们唯有归结到一句话上的余地——吸取教训、遵章守纪、谨慎而行!
    但我们又如何忍心、不追究事故的详情细节呢?据悉,8日晚上8时许,死者用三轮车拖了一车西瓜准备送至侄女处,来到一个铁路道口;该道口旁,有老式警示牌上写着“非人行通道严禁穿越”等字样;可是该男子灵机一动、贪了个方便,悍然鬼迷心窍穿越铁道线,这才被疾驰列车撞倒。其实附近的居民都知道这里危险、不能通行,但仍有不少人为图方便,便选择了铤而走险的。而且到了晚上,竖立在护栏内的警示牌很不明显,很容易让人忽略。
原来,这就是那个‘夺命道口’日常之间极易蛊惑人的可怕现状。
    当然,从行人来说,他实在不应该“聪明反被聪明误”。明知飞车虎,偏向虎口行!
但又得从制度而言,两个‘隐患’岂非赫然寓目?首先,你警示牌的作用也太不够用了吧?再者说呢,这道口无人把守,也未封闭;岂不是诱惑了别人,有没有硬约束的措施来阻止悲剧呀!
    再从行人来说,他大概对此地很熟稔。因为一般铁路道口都设在偏僻、隐蔽之处,所以唯有本地人,或者在此地呆了很久的人,才有可能非常轻易的找到贪图近路的可乘之机……这里的两种情况,都表明了死者对于该道口明令禁止行人通过的规定,是完全知情的。于是他的小聪明、抄近路,就等于说是把警示牌悍然抛到了一边!纯粹是荒唐的侥幸心理,其行为完全是明知违规、违章、而对己对人极不负责地、任性而为之!那么安全意识何在?无限接近为零!
    话说回来,即令死者负主要责任,或曰近乎全责自负。但是我认为,他是我们的同胞,我们就应该主动担当关心他生命安全的一份责任!具体说,铁路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也需要反躬自责!警示牌为什么不换新的?而且,如若该道口所设的警示牌,已经被血色浸染的事实、亦即被上一个死人、残尸、断肢活生生‘证明了’没什么用处!那为什么还不采取断然措施将其封闭起来呢?再说附近居民铁路安全意识淡薄,偏偏‘小聪明者、兼心眼儿过分活泛者’又绝不止一个、两个,那为什么不下大气力、加强宣传到位呢?这些也都实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呀!
  笔者蓦觉心中掣动了缕缕隐痛。祈求读者、莫要责我曰‘矫情’好吗?固然也是的、非亲非故,你空穴来风痛个什么?但是,如果你举手之劳,便能够救人一命,然而你却没有举起这一只手来!那又怎么说?现在啊,我是一阵一阵地伏在案头、可惜着还痛惜着呢……假设我的拙见,能够早一天写出来呢?是不是能赶在第一个被撞身亡者刚刚遇难时,就刻不容缓的封闭了铁路道口?果真如此的话,则从此再过了8个月后,岂不是根本不会有“拖着一三轮车西瓜的中年男子”于此地遽然丧生的悲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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