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亮:为逃票“暴走”铁路线,谁之过?

中国法制网   2016-06-21 1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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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宁启铁路5月15日开行动车组后,动车线路实行封闭式管理,即使是铁路部门维护线路,也只能在夜间无列车经过的“天窗点”进入网内作业。16日,扬州一名旅客为了逃票出站,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在铁路线行走了3公里后,被铁路民警当场查处。(2016年6月16日 扬子晚报)

“5.15”全国铁路大调图,铁总审时度势、顺势而为,重新加开了不少普速列车、动车组列车以及各种专列,以方便人们出行、旅游,从快捷、舒适程度上大大提升了人们生活的幸福感。这一全新战略决策自实施以来,也使得我国铁路人憧憬的铁路系统成网、成型的愿景初具规模,相应的各方面制度措施、管理办法和职工素质也有了质的提升。所有这些,就好比是铁路人面对举国上下加速实现小康目标、建成和谐社会的夙愿与期待,交出了一份比较出色的答卷。可是即便铁路再怎样精诚所至、呕心沥血地创造日益优厚的乘车条件,毕竟还是无法感化所有的乘客;于是就有少数人为一己之私,而走上了‘不当得利’、以求增收节支的歪路;为此他们不惜压上自身安全作赌注,置铁路法律法规于不顾,钻铁路管理漏洞,恣意逃票,终因法网恢恢而承受相应处罚。这岂不是、也太过分的不怕在天下人面前徒留笑柄了吗?

这不,扬州就有位男子,仅仅购买了一站路的短途票,乘坐多站到达扬州站后,准备从站台两头进入铁路线逃票出站,谁知线路实行了全封闭,该男子沿着铁路走了三公里都没有找到出口,最终被民警查获。对于这个事件,大多数人都是数落该乘客的不对,但在笔者看来,单纯的数落是明显不够的。无论当事人、还是公众,我对你们都感觉极为担忧:你们可能都是相当懵懂的……因为这可是一个未遂的悲剧呀!而且是一个很难复制的侥幸呀!

首先,逃票行为肯定是错误的。“吃饭付钱,坐车买票”;古今通义,普世同理。如果一叶障目,堕入‘不当得利’的心理障碍中,失掉做人底线和道德操守,并且枉顾法纪,这与无赖和犯罪分子有何区别?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铁路也有铁路的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切不可贪求私利而随意触犯人性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同时,该乘客无视安全的愚昧无知行为,还简直是非常可怜和极端令人后怕的!宁启线列车运行时速为200公里,相当于一秒钟火车就冲出了约56米!而一般来讲,人对危机情况的处理的反应时间大约在0.2—0.4秒之间,也就是说当驾驶员发现该乘客后到使用紧急制动,这之间列车已经行驶了11.2—22.4米,再加上列车的制动距离,这样算来,驾驶员从发现该乘客到完全停车,列车至少运行了上百米的距离;由此可见,当该乘客发现危险、反应过来,再采取避让措施时,可能早已是血崩肉飞、命丧黄泉!

不过,假设居然就碰上个不怕死的、不在乎自杀的主呢?你护着他、珍惜他、而他却无所谓,即便这样,那也不能连累他人的生命和列车的安全啊!知道不知道?当人们随时速200公里的列车而运行,当列车通过道岔和不平顺线路时,人们会感觉列车晃动特别明显;而若高速列车突然撞人,则列车晃动必定更加剧烈,甚至可能翻车,酿成重大行车事故!足见这既忽视自身安全,又枉顾他人安全的草菅人命的罪孽行为!必须毫不姑息、严厉惩处。

其次,话又说回来,乘客虽然有错,必须严惩,但是铁路管理上的漏洞是否也该指出来?是否也应受到责罚呢?再说了,该乘客不是铁路职工,可能并不了解铁路的危险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铁路管理更进一步,或者24小时加强巡视,再或者在铁路线上安装必要的摄像头、电子眼,工作人员坐在电脑前就能发现千里铁道线上的安全隐患,那么类似这样的事件是否就可能尽早发现、及时纠正了呢?或许有可能使逃票者发觉监控无处不在、以至慑于后果知难而退了呢?则岂不是危机与后怕都可以避免了吗?这个乘客可能比较幸运,被发现并及时处置了,要是没有被发现,事情会不会有所变化呢?我想这些都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只有发现了问题,并且实实在在的将问题解决了,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才能无愧于铁路人的职业操守,才能将铁路人确保安全的天职做到实处。

总而言之,无论逃票者、公众、还是铁路人,我认为都应该从这件坏事中汲取应有的和充分的教训;这才有可能提高认识,规范行为,堵住漏洞,直至收获源头治理的效应……否则将可能危机叵测,对个人、与社会,都有可能带来后续的悲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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