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超 徐安宏:外来漂浮物还请为列车安全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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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一列火车通过长江大桥段时,铁路上方的高压电线突然发出一阵电光火花,列车随后停摆。经查,事故是因接触网上挂有塑料布造成放电引发火花,并导致T95次等三趟列车晚点30分钟左右。(5月22日 武汉晚报)
众所周知,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近年来,像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笔者在网上搜索关于气球、风筝逼停列车的信息,“唰”的一下就出来。例如在今年元宵期间,发生在环岛高铁西段黄流至尖峰间、乐东至崖州间,因为燃放的“孔明灯”挂到海南环岛高铁供电接触网上,造成3趟动车组列车晚点。紧随其后的2月29日,在厦深线泉州至晋江区间铁路,又有气球悬挂在接触网上,致线路封锁等待处理而造成动车晚点,影响D6204次等多趟动车正常运行。如今,又有莫名的塑料布调皮的走上了接触网,影响T95、K353、K351次列车晚点30分钟左右。
在已经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为啥还是有不少老百姓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呢?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三,一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放风筝、燃放孔明灯等漂浮物会对安全造成影响,没有想到它们会飘到附近的变电站或高压线,影响行车安全。其二是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谁也不知道这是谁放的,即便找也找不到自己。三则是惩罚力度不够,不少人认为只用罚点钱就能解决问题,且不一定每次都能被发现。因此,导致了此类事故频频发生,却屡禁不止的现象。
笔者建议,政府和铁路部门应加强路外安全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铁路线周围的居民和垃圾车及施工单位的监督,让人们从心里上感到什么不能做,做了会导致什么后果。同时,还应适当的加大处罚的力度,在外力上更好的约束人们,让此类事故不再发生筑牢安全屏障。最后,笔者相信,只要我们多点自觉和责任,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我们的社会将会将更和谐与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