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光:理由奇葩,只为贪污受贿
法制晚报
2016-05-20 0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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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型国企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显明被指控贪污受贿百余万元,但是庭审中,刘显明的辩护律师却称,刘受贿是因为家庭困难,受贿的钱大部分也用来给儿子看病。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v)记者盘点发现,这些年,用奇葩理由狡辩自己贪污目的的案例比比皆是,“担心自己晚年生活”、“受贿钱财只为静静欣赏”、“替国家保管钱财”等理由让人啼笑皆非。(法制晚报,2016年5月20日)
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立功,是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职责。有功不能居功自傲,更不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资本。只要因私犯公,就会百身莫赎。有的官员一直在为自己所做的贪污事件找理由,但是就算有天大的理由都不能够成为贪污的理由。
在反贪腐运动中,就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一些贪官东窗事发后,忙不迭地向法院说明自己贪污的原因,希望借此求得轻判。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为司法裁定、刑法裁量做出了警示。
领导干部的官德作风是人民群众的灯塔,对违法乱纪领导干部的处罚同样是亮给人民群众的一面镜子。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严格律己,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