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波:应该受到公共利益的约束
中国法制网
2016-05-17 1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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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不管是为头等舱服务还是为经济舱服务,机场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基本属性是一样的,机场巨大的经营压力也不能否定它本身公共服务的属性。我们每位乘客坐飞机,都要缴纳机场建设费。不能一提机场建设费,就说到它的公共服务功能,一提定价,就强调自己的自主经营色彩。
所以,不管是机场的定位还是市场本身的要求都决定了,定价机制的合理性不能简单地由机场说了算。在机场这样的场所,市场机制某种程度上说是失灵的,所以对它们的监管也就显得格外重要。高有高的收法,合理得有合理的依据。它的定价不但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应该受到公共利益的约束。
高铁站能做到的事,机场没有理由做不到。机场恐怕也得明白,不管走什么样的方式,最终还是要回到“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产品,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定位上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