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推进“四个全面”必须祛除“为官不为”

中国法制网   2016-05-15 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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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当中,对于“为官不为” 的干部,不仅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也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5月12日中国网)

十八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遏制餐桌上的浪费到车轮上腐败,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两学一做”,从以政治局带头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党风政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人民群众可谓是拍手称快。

但是随着对党员干部管理越来越严格,一些干部开始滋生了错误的想法,有的认为当前工作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滋生了不敢担当的想法;有的认为当前工作责任更大重大,干得越多就越容易出事,出现了消极怠工的行为……这些其实都是“为官不为”的表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奋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关键在于人,核心在于干部。为官不为不仅仅阻碍党的事情蓬勃发展,同时更是损害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更为甚者,更是阻滞了年轻人上升的道路,为年轻干部干事创业增加了负面影响,可谓是既害其表,又害其根,必须加以根除。

祛除为官不为,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通过制度打破中国官场多年以来“只上不下”的惯性,让那些占着位置不能干事、不想干事、不愿干事的干部“让位”,同时对因为消极怠工影响社会发展的还要严肃追责,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格局;另外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干部任免上及时选拔改革促进派进入领导岗位,同时对于那些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胆作为但过程中有失误或错误的要从宽处理,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形成崇实尚廉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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