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恶劣的人还能“从严治党”?

中国法制网   2016-04-27 16: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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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4月22日晚,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纪委书记何联勋驾车途中,看见23岁的大四女学生谢某独自返校,上前搭讪拖拽,要求“一起吃夜宵”。谢某挣脱并求助附近学生,何联勋见状离去。

 深夜,女生,书记,搭讪拖拽……这一系列的关键词引爆了舆论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何联勋的特殊身份,这件事涉及到一下几点:一,身为公民,是否违法;二,身为党员,是否违反了党的纪律;三,身为公职人员,是否践踏了职业道德底线。

 事发后,中山警方官微“平安中山”通报是“认错了人”,中山市纪委宣布介入调查后,25日晚,中山市委市政府官微“中山发布”通报,广东中山黄圃镇纪委书记何联勋见到女生后曾上前抓住其手腕,要求“一起吃夜宵”;鉴于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开除党籍,降为科员。

 中山市纪委的调查效率与处理,堪称快速。但在第三个问题上,社会对于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有底线要求?那毫无疑问是有的。对于公职人员,有些行为可以有限度地原谅、保留公职;有些行为过于恶劣,已经逾越了底线,那就是不能原谅、必须清理出队伍。像何联勋这样的人,他的行为就是一个街头痞子,不为底线所容,必须清理出公职人员队伍。

 那么,将何联勋降为科级,这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这是否意味着领导干部就可以践踏社会公序良俗,出事了,降级就行?否则,怎么解释何联勋还能够留任科员呢?另外,降级之后的去哪里任职?从公开信息来看,似乎还是在原单位。

    身为纪委干部,本该是管作风问题的,更应洁身自好、带头遵纪,可自己偏偏犯了恶劣的作风问题,这样一个品性不端的人,还有资格担任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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