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高铁上的“瘾君子”何时休?

中国法制网   2016-04-27 1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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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20时50分许,由成都开往重庆北的G8549次动车运行在永乐至重庆北区间时,11号车厢卫生间内烟雾器报警,并引发列车自动降速。原来旅客张某因烟瘾难耐,躲到卫生间吸烟触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列车到达重庆北后,民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张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央广4月20日消息)

  “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对于吸烟的人来说,烟成为了他们与人交往的重要工具,你来我往,年轻人也将吸烟当做为一种时尚,彰显他们与众不同的帅气。殊不知吸烟会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触发各种疾病,吸烟等于人类的慢性自杀。在公共场合吸烟不仅仅危害个人和他人健康,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不良隐患。飞驰的动车组是移动的公共空间,在动车上吸烟不仅会触动烟雾报警影响列车运行,还给动车的安全运行带来不小的隐患,因此2014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根据成都铁路局对外通报,短短20天时间,该局管内就发生了近20起因旅客因旅客在动车组车厢或洗手间吸烟引发的烟雾报警,导致多趟动车组紧急降速运行的事件。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事件屡有发生,屡禁不止呢?

  笔者认为一是部分旅客的安全意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我们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前,必须要对一些交通工具的特性进行必要的了解。例如乘坐飞机不能携带哪些物品,登机的相关流程,飞行中要关闭手机等等相关事项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避免旅行中出现一些不好的事;同样乘坐动车组在车厢任何角落吸烟都会触发烟雾报警,不得无票或越席乘车等等,这些都是大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是一种社会常识。有些人明知故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是合情合理的。为此,重罚在动车组上吸烟者,不仅仅给当事人一个深深地教训,为自己的过失买单,更关键的是对他人、社会有着警示作用,无论谁触犯了法律都应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二是乘客的个人素质,修养有待提高。乘客从进入车站起各种“禁止”的标识都会出现在车站、车厢的最醒目处,提示喇叭反复的循环播放,工作人员善意的阻止都无法改变“瘾君子”要“过把瘾”的冒险举动。“瘾君子”们不顾周围乘客的反感自顾自的享受着,所谓行医要有医德,园丁要有师德,作为一名乘客应该有基本的社会公德,不能因一己之快丧失社会公德。加强自我的约束力,自律性是每一位乘客所要反思的现实问题。

每一位乘客都是铁路安全生产的监督者,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瘾君子”们将无法藏身;每一位乘客都是文明出行的实践者,倡导文明乘车时每一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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