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树:警惕行业协会式腐败

中国法制网   2016-12-29 1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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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从12月15日开始,陕西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个通知,向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推荐安康市出产的一款矿泉水。详细的介绍了水的产地、所含矿物质、购买联系方式等。

日前陕西省律协回应:并不要求强制订购,以自愿订购为主。尽管如此,这样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我想全省律师事务所都知道其中的含义,更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

如今很多行业都有协会,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搭建社会沟通平台,属于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非盈利机构,而有的是从国家行政机构转变而来,具备一定的行政权力,拥有“半官方”背景。

显然,律协就属于这类组织。律协作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担负着行业自律、管理、再教育等职责。对会员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会员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律师间、律师与当事人间纠纷的调处、律师的日常教育;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等。

由此可见,司法部一直是积极地在推动并强化律协的自律管理。因此,律师协会的职能也在国家的重视下逐步加强。显然,律协并非简单意义的社会团体,而具有绝对行政管理权甚至可以说掌握了律所和律师的生杀大权,如今却“不务正业”的推销某一特定品牌的矿泉水,着实令人费解。本该保持着中立,代表公平公正却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妨碍正常的市场秩序,这其中是否隐藏着利益链我们不得而知,但对于律所和律师构成软性胁迫是肯定的。    

现实中,不乏行业协会异化成输送利益的渠道,滥用其手中拥有的部分直接公权力或间接公权影响力,从事违规、违法和谋取私利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弱化其管理权限,加强其对相应行业的促进与服务职能。

舜网时评:http://opinion.e23.cn/a/2016-12-21/8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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