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照峰:申请公租房凭学历,是引进人才还是学历歧视?

中国法制网   2016-06-23 2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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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多位专家指出,新郑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新华网 2016年6月23日)

  申请公租房资格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并将所有公租房贴上“人才”二字。河南新郑市政府出台的这一激励奖励人才的政策和做法让人看后心里不是那么痛快。诚然这项规定是对高学历人群的一种奖励形式,能起到一些引进人才和激励人才的作用。但却让人看不到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反而凸显出来了学历歧视的观念,阻碍了大部分人群的正当权利,让人读出一种本科以下无人才的意味。

  国家大力发展公租房旨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明确以“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作为唯一的资格申请标准。然而中央的政策到了新郑市却大大走了样,将申请条件改为“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这是否一定程度上已是把“公”租房改成了“私”租房?这一规定下又能引进多少高学历人才?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的是这样的规定必定会引起大部分人群的不满,更是远离了国家发展公租房的宗旨。我们乐于见到引进人才,加快社会发展的举措,但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以学历高低来判别人才是片面不可取的,更甚至会衍生出学历歧视的不正之风。作为国家和人民的行政机关,唯贤是用自是不用分说,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为人民解决困难问题亦是其分内之事,万不可重此轻彼,阻碍其他群众合法权利。

  新郑市申请公租房资格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的规定,或许能起到一些激励奖励的作用,更多显现出来的则是学历歧视,有失公平。有专家指出,这是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之外,额外增设了限制性条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也是“权力任性”的表现,应立即纠正。以之为鉴,地方政府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当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考虑其合法性、必要性、公平性。莫欢笑了一部分人群,而寒了其他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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