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到荼蘼:别让“提前离岗”成为合法“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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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一些地方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引发社会讨论。记者采访该省多名地方官员了解到,该省多地都有因机构改革、给年轻干部让位等原因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的政策,有的县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但也有的地方,因群众意见强烈而未执行下去。(4月7日-新华网)
虽然“提前离岗”,打着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旗号,在拿一些领导干部开刀。但是,这个既突破了公务员法所规定的退休底线,又破坏了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创新”,明显是个被扭曲的违法违规规定,在拿法律当儿戏,是在绑架纳税人当冤大头,最终损伤的无疑是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让一些在编不在岗官员公开“吃空饷”,并不是湖南首创,一些地方早而有之且大行其道,而且创意出“内退”“假修”等一些不着边际的词汇,已成了安抚提前退出领导岗位者的福利。官员“提前离岗”的被异化,无非是因为只能上不能下的官场潜规则在作祟。显然,其中凸显的一个原因是决策领导不愿“得罪人”。另一个原因则是“被离岗”者不愿交出“铁交椅”。前者是一种失职,是对官员的放纵;后者是一种官本位意识的体现。而两者妥协之后,“提前离岗”自然会成官员“吃空饷”通道。
干部实现年轻化、阶梯化,并不是不可以。与“年龄一大把”的“老”干部比起来,年轻干部冲劲足、有进取心,敢想敢干,不容易“守成”。大胆起用年轻干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时下一些地方论资排辈使用干部惯性的一种纠正。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刀切”,把大批正处于黄金年龄的五旬干部提前赶回家去,更不意味着这种简单粗暴调整干部的做法符合改革的精神。
以组织的名义,强迫到了一定年龄段的干部给年轻干部让位提前离岗,辅以厚赂,礼送出门,一方面有违程序正义,与《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严重冲突,对并无过错的公务员处置过于轻率。其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补充待遇的做法,不仅靡费纳税人的钱,也无法律依据。何况,大批科级干部“不劳而获”,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应该承认,干部年轻化是一个可行的目标,但无论怎样具体操作,首先不能偏离法律的规定,毕竟依法管理干部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其次,必须避免把公务员的部分岗位当作私器的利益交换。如何做到这一点,只要建立起码的官员能上能下制度就可以了。有了这种制度,不称职的干部就会自动腾出位置,何愁年轻人没有上升的仕途空间?
官员能上不能下,领导岗位人满为患,又不希望打破利益均沾的格局,于是,各地荒谬又不合法的提前离岗吃空饷便诞生了。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应该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