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不是也该先追责?

中国法制网   2016-03-29 2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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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工作,有个深切感受:每到年初,上级单位会与乡镇签订各种责任书,如环保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然而,一些地方只管把责任下放,不问有没有条件,忽略事前管理、事中监督,只管事后追责,推卸责任,效果反而不好。(人民网  3月28日)

在如今的基层中,每年年初的经济工作会上,上一级部门总会想方设法的将他的上级部门要检查考核的内容略加修改调整后转发给下级部门,而下级部门也会照猫画虎的将这些工作在往基层单位划分,如此一来,不论是否有条件办,上级部门首先想到是把自己“摘”出去,因为只要布置了我的任务就算完结了,只等年终考核坐收成果就好了。

然而在年终,在各项责任书面前,总会有那么一个或几个“倒霉的”交不出让上级满意的答卷,这个时候,上级如果只会一味的说责任书怎么样怎么样,那么下面的人是不是会感觉很寒心呢?答案是肯定的。于是在这里问题就出现了,要想追问下级的责任是不是要先追究一下自己身上的责任呢?

作为上级部门或者说上级领导,如果连下级部门、下级人员的基本情况都不清楚,只管照搬照抄,那么下级部门在困难和问题面前如何能解决,这个责任难道不应该先从上级部门上级领导身上找,再到下级部门、下级人员身上找?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也说明我们的领导们欠缺创新实干的精神,在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中他们也该列为考虑的对象,这样才能对得起所有的纳税人。

此外,这样的事情如果经常发生的话,对于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做事的信心也会是很大的一个打击。毕竟,千辛万苦的干了一年,到头来因为客观不可更改的条件而毁于一旦,于谁来说都是不容易接受的,慢慢的难免滋生干与不干都一样的思想,长此以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基层队伍又将重返舞台。

因此,笔者认为在问责面前还是要先了解事情的本来原因,该上级部门的责任不容忽视。唯有如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日可待。

作者: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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