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微腐败"也能出“大灾”
中国法制网
2016-03-29 21:34:21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中纪委网站发文《西安:严查"微腐败" 查处不力单位将被"一票否决"》,文中介绍,去年,西安全市共查处744件、同比增长16.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5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去年反映此类问题的举报占总量的45.91%,立案数占总数的53.18%。(3月28日《人民网》)
什么是 “微腐败”?比如在帮人办事后收受一点不是很贵重的礼品,用公车外出办办点私事,公家买单接待私客,下乡时带点土特产回家,接受外单位请客吃饭等等。不少群众把干部的这些小问题,就称之为“微腐败”。 “微腐败”更像是一种潜规则,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
对待“微腐败”我们的态度是什么?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中国传统,微不足道,熟视无睹。我们总能用这么多词语来形容这种“小小”的问题。如若某人出现了上诉某种问题被处罚,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总能用这种词语来为受罚人解释,然而确不知道这般温水煮青蛙似的腐败正在啃噬党和政府的形象。
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倘若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进行“微腐败”,从领导到普通职工,这会给社会造成不良风气,这种不良风气一旦成形,更会麻木党员干部的神经,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入了贪腐的深渊,给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阻力。
对待"微腐败"我们要防微杜渐,否则"微腐败"也能出“大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