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为官不为”者 丢了“乌纱帽”

中国法制网   2016-03-29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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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官不为,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的行为。

为官不为,体现为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究其实质仍是腐败不正之风,表明个别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仍奉行着"不给好处不作为"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干部就是要干事,如果只是做太平官、潇洒官,实在对不起这个“干”字。邓小平曾批评一些干部“把文件传过来传过去,尽画圈”“有的事画圈画了半年还解决不了,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也不知道”。作风建设久久为功,“干”是基本要求。如果“不贪不占也不干”,谈何务实,又遑论为民?今年,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成为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而获刑的省部级官员,也正是一个警示。

  要做到为官有为,离不开良好心态,其中重要一点,是要正确看待个人待遇、合理预期个人所得。平心而论,公职人员的待遇,可说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而且稳定性高、保障较好。更何况,对于党员干部,利益不是唯一坐标、金钱更非最高标尺。有基层干部就感慨,虽然工作繁忙、工资不高,但每次为群众解决了问题,“成就感和满足感是多少钱也买不来的”。

笔者认为,我们领导干部要加快自身转型,做改革的推动者、实践者、引领者,用全新的视角来认识、把握新常态下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规律,学中干、干中学。要提高法治素养,学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凝聚共识、规范行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强化红线意识,系好“安全带”,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要相信如果“为官不为”必会丢了“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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