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勇:对“微腐败”也要有零容忍的态度

中国法制网   2016-03-29 13:33:35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中纪委网站今日发文《西安:严查"微腐败" 查处不力单位将被"一票否决"》,文中介绍,去年,西安全市共查处744件、同比增长16.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5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去年反映此类问题的举报占总量的45.91%,立案数占总数的53.18%。(3月28日人民网)

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些干部,他们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少。比如,会偶尔用公车外出办办私事,会偶尔要公家买单接接私客,会偶尔在下基层时捎带一点土特产回家,会偶尔在帮人办事后收受一点不是贵重的礼品,会偶尔接受下属单位或管理对象吃请,会偶尔在督促检查工作时笑纳整包烟,等等。不少群众把干部的这些小问题,称之为“微腐败”。

 “微腐败”其实也是一种潜规则,它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并且不易让人察觉。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容易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他们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谋取私利。殊不知,“微腐败”的危害性非常大。首先,“微腐败”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无论是领导成员还是普通工作干部都可以进行“微腐败”,这会造成不良风气横行,破坏政治生态环境,给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阻力。而这种不良风气一旦成形,更会麻木党员干部的神经,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入了贪腐的深渊,无法自拔;其次,“微腐败”往往发生在离群众直接接触到的基层,这种情况往往是群众极度厌恶的,极大地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导致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最后,“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救赎,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

因此,无论从整个党和国家政权巩固而言,还是从干部个体成长成才而言,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执纪监督机关,必须做到抓大不放小,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实际行动,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理直气壮地制止“微腐败”。只有这样,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及党员干部,才能远离“亚健康”,以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形象和声誉,赢得越来越多的群众“粉丝”。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