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胜:为官不为?辞退!
中国法制网
2016-03-29 1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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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全文公布。针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工作的13种情况,新增“辞退”渠道。为官不为者将不再为官。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让党风政风日益清朗,令百姓称快。但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却发出为官不易的感慨,更有个别极端走上了避免干事风险,为官不为的歪路。嘴里说着“多干多错”,遇到困难绕道走,工作态度消极懈怠,不敢担当,不负责,一心只当“甩手掌柜”、“太平官”。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往小了说是愧对自己的工资,往大了说是愧对一方百姓,往浅里说是庸官不能匹配自己的职位,往深里说这种行为是对中央反腐风暴、作风建设的消极抵抗。
《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中,需要辞退处理的不适合担任现职工作的13种情况里,包括了“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 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行为。为官不为,将不再仅仅是需要批评谴责的行为,我们有了具体的问责措施----辞退。
能上能下,重点在于能下,“能下”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旨在激励广大领导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让为官不为者不再稳坐铁交椅,让更多德才兼备、能干事肯干事的干部得到激励,获得更好的干事创业平台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