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冉:不管大事小事 犯了事就不能不当回事儿
中国法制网
2016-03-29 09:11:52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有这样一种错误的思想:对一些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时,工作积极性很高;对一些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咬耳拉袖”时,就抹不开情面了,甚至找借口推诿。(中国纪检监察报3月28日消息)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干部对于监督执纪还存在偏颇思维,一味偏执于抓大放小。给予重处确实能够起到很强的威慑作用,但同时纠治一般违纪的警示教育功能也不能淡化。只有下大力气治疗小病,才能真正发挥查处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这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才会真正落实。如果只关注于惩处,而忽视警示教育工作,惩前毖后的任务就完不成,即使惩处了再多的少数,也难以充分发挥震慑腐败、自检自省的功能。
违纪的事实可以有大小轻重之分,但严肃纪律没有大小之分。在执纪的过程中,纪检干部既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避轻就重,不管大事小事,一旦犯了事儿,就必须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纪律这把尺子决不能因为对方是严重违纪就严格一些,是轻微违纪就宽松一些,更不能因对方官大尺子就松点,对方官小尺子就紧点。再者,在我们这个一向讲究人情的社会里,纪检干部更不能为世俗的人情所左右,做“老好人”,而应当时刻以党的纪律为标准,向一切不正之风与腐败行为坚决说“不”。
小是大的开始,多是少的积累,违法始于违纪,违反了党纪党规,不在于大小多少,只要越过纪律红线就应该严肃查处。这样,党纪才会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清正廉洁才会成为所有党员干部的自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