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为改革“领头羊”吃下“定心丸”
中国法制网
2016-03-28 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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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本月初,济南市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上述“兜底”构想。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至少6市出台了类似的“改革失败”“容错机制”,除了济南之外,其余5市都在浙江:杭州、温州、绍兴、金华、义乌。(3月24日 新华网)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特别需要领导干部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而此时也需要为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让他们敢想、敢做、敢尝试,敢于当改革的“领头羊”。
容错机制就为这些改革的“领头羊”们吃了“定心丸”,为干部搭建起了免责“框架”,只要干部不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出了事“拍屁股”走人,而是守牢廉政底线、公正透明干事即可免于追责的“板子”。
容错是有原则的,容错免责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政策规定。各市出台的容错机制,均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排除在外。官员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符合5方面条件者可减责或免责: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本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而“容错机制”的最终裁定,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
容错机制的确可以鼓励官员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根除想做“太平官”怕犯错不作为的想法。但是由于工作失误、做得不到位以及决策错误等情况,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对于不是主观意愿造成的错误,应该宽容犯错,鼓励创新。同时,也要明确建立相关容错机制,立好边界,依法依规进行。(萧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