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谋利也要讲求纪律和合法性
原创
2016-03-28 15: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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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至2013年10月间,在云南曲靖会泽县宝云街道普珠村中,12名享受院外五保补助金的老人陆续去世了5人,按照相关规定,村委会应及时向街道社保中心报停发放补助金,但看着络绎不绝找到村上请求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焦灼的眼神,还有办公桌上厚厚的一堆救助救济申请书,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才本寝食难安:“贫困面这么大,而救助救济的名额终究有限,总是让困难群众哀告无果,我这个党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还怎么心安理得挑下去?”怀着这样的“菩萨心肠”,李才本心念一动:何不把已逝五保老人的补助金“调剂”一下,发放给确实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2016年3月23日共产党员)
本是菩萨心肠,想做好事,可是却偏偏要违纪。虽然为群众谋福利,为困难群众解决所需所急是好事情,是干部的职责和本分,可是违纪就不对了。纪律毕竟是纪律,是铁打的,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了都得受罚,那不然岂不是乱套了?
干部为群众谋利,肯干事,干实事,是好事情。但是一定要讲求方法,一定要讲求合法,纪律,和规矩。为群众解决当务之急,一方面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临时救济,通过申请救助金的方式来解决群众的急需资金。第二,对于特别困难的,低于低保线标准的群众可以为其申请低保。第三,“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可以通过产业扶植,帮助群众发展种养殖产业等,带动群众扶植。为群众谋产业,谋发展,取得长远利益。
干部为群众办事是好事情,但是一定要讲求方法,讲求合法性,要有纪律观念。通过合法,合符纪律要求的帮助才是最好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