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宽容犯错 鼓励创新

新京报   2016-03-28 15: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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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本月初,济南市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上述“兜底”构想。(2016年3月23日新京报)

截至目前,至少6市出台了类似的“改革失败”“容错机制”,除了济南之外,其余5市都在浙江:杭州、温州、绍兴、金华、义乌。但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不论任何原因引发了这两类事故,官员都要担责。

笔者认为,激发干部的改革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出头鸟”、“领头羊”吃下“定心丸”——这正是容错免责制度的逻辑和初衷。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有利于大力弘扬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优良作风,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制度保障。但要强调的是:容错免责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政策规定。

官员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符合规定以下方面条件者可减责或免责: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本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总而言之,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容错、纠错应该是一个整体,二者应该并行,各地在出台容错机制的同时,也应该强化“纠错机制”。任何人、任何政策都无法做到先知先觉,一旦决策不正确,就应该由纠错机制发挥作用。这样可以根除想做“太平官”怕犯错不作为的想法。(红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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