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机制不能成为官员“干坏事的保护伞”

中国法制网   2016-03-25 1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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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本月初,济南市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上述“兜底”构想。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至少6市出台了类似的“改革失败”“容错机制”,除了济南之外,其余5市都在浙江:杭州、温州、绍兴、金华、义乌。

随着济南、杭州、温州、绍兴、义乌、金华等六市容错免责机制的新鲜出炉,广大干部胸中憋着的一股干劲终于迎来了激情释放的时刻。之前,从十八大召开以来,因为中央决心反腐,决心下大力气从严治理党内外一切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使得部分干部担心犯错,害怕犯错。前一段,经过中央纪委近五轮的巡视工作,干部队伍已经越来越纯洁,现在已经将巡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广大基层,适时推出针对省市县高层领导干部的容错机制,为深化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我们容错机制出台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样的错误或者说只能是失误可以容?容错之后,干部是不是就没事了?应当由谁或那个机构来鉴定错误性质?督促错误的纠正?显然,在制定具体的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时,我们的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思考,合理建构,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模式,宁可我省的容错机制晚出台一些时日,也切不可让容错免责机制成为某些干部“干坏事的保护伞”。

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主要目的是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想要有所作为,想要造福一方百姓的党员干部解除头上的“紧箍咒”,让他们能更加自由的开动脑筋去谋划发展思路,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但不是所有的错都能得到人民的原谅和组织的宽恕,对那些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安全,环境生态利益的行为,坚决说不。另外,容错不是该项制度实施的落脚点,及时彻底地纠错,取得更高,更好的发展效益才是我们创设容错机制的归宿。而且我想,我们的容错免责,免除的也仅仅是领导干部的失误,而绝对不是错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法规的不健全,制度的不完善,甚至自然的不可抗带来的一些不利后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大可放心地干,有组织的慧眼识珠,有容错机制的兜底,有老百姓的宽容大度,我们无可畏惧。

转念一想,我们的党员干部唯有牢牢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一心一意谋发展,尽心竭力为民办实事,最终才能成为人民欢迎,组织信耐,经得起时间考验和历史检验的好干部。

作者:魏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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